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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公职人员“玩忽职守”获刑 两年后省高院指令再审

2018-02-01 08:51:1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现年62岁的禹建华至今没想明白,一项早已被部委文件明确规定不属于他的任务的工作,为何却成了自己被认定玩忽职守罪的缘由。

这项工作指的是,每月审核申请减免税的福利企业“是否给残疾员工发放符合当地最低标准的工资”。作为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禹建华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这项工作其实并不属于民政部门,而是其他机关的任务。

不过,2014年12月、2015年11月,桃城区、衡水市两级法院均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昕代理了禹建华的申诉。2017年10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迎来转机的禹建华,却觉得事情有些哭笑不得:“我的案子真是太冤枉,又太简单。”

被判玩忽职守罪获刑一年半

2002年10月,时年47岁的禹建华开始担任衡水市桃城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

也正是在这一岗位上,禹建华失去了自由。禹建华回忆,2013年12月,警方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将其刑事拘留,一个月后他被逮捕。2014年10月,案件由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最终认定他犯玩忽职守罪。桃城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里,禹建华玩忽职守的过程是这样的:他本负责福利企业退税申请审核,但他未审核衡水某工业公司、某纸业公司是否给残疾员工发放了符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使这两家企业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了福利企业减免税审批。

判决认定,衡水某工业公司在2009年至2011年间办理了不应得退税款32.4万余元;衡水某纸业公司于2008年至2011年间办理了不应得退税款16.7万余元,两企业退税数额共计49.1万余元。

关键词:玩忽职守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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