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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大学生自编程序窃取医生信息30万条 纷纷获刑

2018-01-31 20:00:55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卢某当时是找人来抄,我现在通过编程,就能加快抄的速度。那个程序只要一登录,如果不下线,就会一直扒。”温某供称。截至2016年10月11日,被告人卢某、温某等人共窃取系统内的信息共计352962条。一条完整的医生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码、医院名称、职务及属地等。

所幸的是,被抓获时,温某尚未把爬取到的医生信息交给卢某。“我没有把信息交给卢某,只是放到服务器上,没有下载到本地。这个服务器只是承租一个月,如果不续费,就被销毁了。后来要续费的时候,我们都已经在看守所了。”温某供称道。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卢某、黄某、温某、武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其四人起诉至我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撤回对武某的起诉。我院经审理认为,卢某、黄某作为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温某帮助他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考虑到卢某、黄某有自首情节,温某属从犯,且卢某等人尚未实际使用窃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信息已销毁,未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故对卢某、黄某、温某从轻处罚。

法官解读

自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施行至2015年10月31日,我院共审结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案8件,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案2件;自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施行至今,我院共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6件,新收此类案件7件。

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犯罪目标从特殊群体扩大到普通群体,早前不法分子的犯罪对象主要是公务员、医生、教师等收入稳定的职业群体,现在则扩大到普通民众,任何人都可能中招;涉案信息种类繁多,囊括身份资料、通讯资料、车辆资料、职业信息、银行卡信息、行踪轨迹信息、住宿信息等;信息提供者通常为“内鬼”或者“黑客”;犯罪主体集中于投资公司,通常是将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推销、拓展业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与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犯罪呈合流态势,社会危害愈发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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