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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团伙将未成年人砸骨折 为防露馅还定期轮换

2018-01-31 16:08:03  看看新闻    参与评论()人

侦查员通过对自称为“冉某”的筛查,发现“冉某”等人曾经在遂宁、达川等地也有报警记录,经核实后,案件情况与我市类似,但因冉某等人要价过高,受害人报案后便主动放弃索赔,作案没有成功。通过深入追踪,逐步摸清了使用的作案车辆为川RSB9**小型轿车,但该车是南部县一租车公司的车辆,租车人叫王某(福建人),但该王当时根本没在四川,不可能参与作案。但通过对王某关系人的深挖细查,以刘某、敬某伟的为首的在四川作案的犯罪团伙逐步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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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通过2个月对相关关系人海量数据梳理、排查和研判,逐步弄清了该流窜全国的“碰瓷”犯罪集团手法和基本情况:该“碰瓷”作案手法最先起源于广东,行话称“搬车”,后流传至福建厦门,犯罪成员主要为缺少必要管教的务工民工子女。作案一般4至6人为一作案团伙,角色清晰、分工明确、手法娴熟,作案前通过同伙用石头或U型铁锁故意砸手或脚致骨折,受伤者一般为新入伙的未成年人。作案时由“伤者”和一名成员两人出面租乘摩托车至偏僻路段,故意摇晃至摩托车倾斜或倒地,造成“伤者”受伤的假象,后经医院拍片检查出骨折,其他成员有的扮演“伤者”的“哥哥”或“姐夫”出面谈判解决,有的跟随、看守摩托车驾驶员,有的扎场子助威,指挥者一般在车内观察和指挥,如遇不愿出钱私了的便会遭到众人的威胁和恐吓,如拒不出钱的甚至会遭到团伙成员的殴打,达到驾驶员被迫出资数千元至3万元私了的目的。

该诈骗集团有40余名参与人员,共分6个诈骗团伙在不同地域作案,因“伤者”要定期轮换,有专人联系未成年人陆续为每个团伙输送新的“伤者”。田某为首数人主要在厦门市及周边作案;江某为首数人主要在广东、重庆等地作案;李某华为首数人主要在川南内江市一带作案;敬某伟为首等人主要在我市及周边作案(包括绵阳、盐亭);刘某为首等人主要在南充周边作案(包括重庆、广安周边);王某梓等人主要在福建、江西等地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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