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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强拆房价上涨,政府应赔偿还是补偿?

2018-01-31 08:15:5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北京1月30日电 题:房子被强拆房价上涨,政府应赔偿还是补偿?——从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看依法平等保护产权的决心

新华社记者熊丰、罗沙

“婺城区政府强制拆除许水云位于金华市婺城区五一路迎宾巷8号、9号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判决如下,责令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按照本判决对许水云依法予以行政赔偿。”近日,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对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作出终审判决。

1月2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再审申请人许水云诉被申请人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再审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被申请人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区长郭慧强到庭参加诉讼。

“最高法实事求是,给了我们一个公正的判决。”许水云听到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后难掩激动。2014年9月26日,许水云位于金华市婺城区五一路迎宾巷8号、9号的房屋被当地区政府强制拆除。

据了解,2014年10月26日,婺城区政府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但该房屋于婺城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的2014年9月26日即被拆除。许水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婺城区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同时提出包括房屋、停产停业损失、物品损失在内的三项行政赔偿请求。一二审法院确认了政府的行政违法行为,但判决通过补偿的程序弥补损失。许水云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申请再审。

在本案中,关于许水云房屋是被强制拆除还是属于误拆成为法庭辩论的第一个焦点问题。婺城区政府主张房屋是由于该区块的改造工程指挥部委托婺城区建筑公司拆除他人房屋时,因操作不慎导致许某某的房屋坍塌,因而主张不应由政府,而是应当由婺城区建筑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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