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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部分停车场拒收现金 车主:照顾下中老年人群

2018-01-30 09:50:17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记者走访:不收现金情况属实

1月20日21时,记者走访了西山区万达广场地下停车场。正如市民所反映的,停车场里虽然随处可见“先交费 再出场”的墙面广告,并附有手机支付用的二维码及操作流程,但是并没有看到拒收现金的明确提示。在记者扫描二维码进入昆明西山万达广场智能停车的微信界面后,才在常见问题一栏里看到“停车费仅支持微信支付”的注释。

根据系统说明,每个车主的微信号最多只能绑定3张车牌,出场时需提前交费。尽管大部分车辆都能在车牌号自动识别系统的帮助下快速通过出口岗亭,但是仍然有不少车主被拦在了这里,平常几秒就能通过,这时候往往延后3—5分钟甚至更久。

记者通过观察发现,被拦在岗亭前的车主第一反应大多是准备掏出现金,但是在收费员的要求下又不得不用手机交停车费。当被问到为何不收现金时,收费员只是简短地回答:“这是停车场的规定,我们只接受手机支付。”

据车主李先生反映,在其他商场地下停车场,除了进场前后能听到手机支付的广播提示外,出场时也能通过现金交费;而在万达广场,进入地下停车场以后才能看到手机支付的广告,且没有明确告知不收现金,等到出场想要使用现金支付时已然来不及。“虽说现在的停车场大多采用自动化停车收费系统,但是不收现金还是会让部分人不习惯,我觉得万达广场停车场在提供多种支付方式和提前告知两方面还应当加强改善。”

观点

律师:

停车场应尽提前告知义务 拒收现金涉嫌违法

针对此事,记者向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佘映廷进行了咨询。佘映廷表示,一方面,停车场拒收现金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关于“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的规定;另一方面,作为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拒收人民币且事前未告知,已侵害消费者选择权或知情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关于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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