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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员工偷出公司协议 骗21名购房人1213万

2018-01-30 07:35:17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李夏)温州平阳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售楼部置业顾问傅某,谎称找他买万达商品房能打折,并利用偷出来的公司协议和收据,骗21名购房人1213万余元。

日前记者获悉,傅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后,购房人何某将万达公司起诉索赔,温州市中级法院终审认定万达公司管理失职,应承担七成的赔偿责任。

万达员工以能买单位折扣房为名 骗21人1213万

2014年10月,万达公司作为促销手段推出了“商铺置换”的优惠活动,即客户可将手中的商铺置换成自己相中的其他商铺,但该商铺现价不能低于客户手中原购商铺合同价的80%,置换后由万达公司就新旧商铺的差价开具一收款收据。

差价款可用来抵价购买万达公司其他商品房或商铺,也可向他人转让,如需转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须到万达公司售楼处确认,并由万达公司出具代付款申请书由出让方签名,受让方取得该申请书就可抵价购房。

2015年4月16日,何某通过朋友向时任万达公司售楼部置业顾问傅某了解到万达公司推出的购房优惠活动,遂与其接洽相关购房事宜。

万达置业顾问傅某虚构了通过其购买万达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可享受折扣的事实,并利用私自窃取的盖有万达公司公章的空白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同何某签约。

协议约定了商品房位置、价格及付款方式,但未约定定金条款、订立时间及违约责任。

协议订立后,何某于当天向傅某个人帐户打款10万元,之后又四次汇款至傅某个人帐户共计842568元。傅某收款后给何某出具了其从公司窃取的盖有万达发票专用章及公司财务人员签名的收款收据,收据上记载金额为1293823元。

傅某未将收到的款项交给单位,全部用于个人赌博挥霍。此外,何某用相同方法,诈骗包括何某在内21位购房人购房款1213万余元,均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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