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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院虚报瞒报票房被罚 2017年查处违法违规8家罚款60余万

2018-01-28 10:36:07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据市文化执法总队执法三队队长唐效强介绍,此次检查中,有个别影院在例会制度、安全巡查、应急广播方面存在问题。根据《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十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有影院的例会制度落实不善,开会不记录,或者记录不全。

另外,根据该规定第十二条,营业期间每2小时至少进行1次安全巡查,检查和巡查应当做好记录。然而,当执法人员下午2点检查某影院时,发现当天晚上8点的巡查记录都已经填好了,存在巡查不到位,应付检查的现象。

此外,根据规定,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并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但有设置在商业楼里的影院内没有独立的应急广播,需要依赖商场的应急广播。

影院最高将被罚款2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未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或者未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的影院,将面临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而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未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或者不能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今年以来,已有5家影院被处罚,罚款最低5000元,最高2万元。

另外,检查过程中,还有两家影院被发现可能存在虚报票房行为,目前已立案,案件还在侦查过程中。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年底前,市文化执法总队将继续加大对影院的检查力度,确保群众观影安全。(文/本报记者匡小颖)

(责任编辑:李春海 CN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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