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性侵姐妹花致一死一残被改判死缓,媒体要求法官给个说法)
一场恶性的案件、一个公认的死刑,却在近日终审的“临门一脚”改判死缓,法制日报专门发文提出质疑——从死刑到死缓,公证与否?
凶犯辣手摧姐妹花,最终却不是死刑
2016年1月,陕西原救援支队队长聂李强在一小区门外等人时,遇到两名14岁和16岁的女孩回家,遂起性侵的歹念,并用榔头猛击两女孩头部,且对一名还在挣扎的女孩实施猥亵后逃离现场。
事发后,俩女孩被送往高新医院进行抢救,两人是一对姐妹,姐姐16周岁,妹妹14周岁——姐姐抢救无效死亡,妹妹一度昏迷不醒。经法医鉴定,姐姐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妹妹属重伤二级,伤残程度八级。
如此恶劣的案件,激起了极大民愤,聂李强成为众矢之的,作下如此恶事的人似乎只有死刑才能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
2016年12月5日,西安中院对聂李强案公开审判。在一审中,法院认为聂李强的投案自首不足以轻判,而且对于受害人的赔偿没有到位,加之聂李强释放5年内有过强奸罪前科,构成累犯,所以最后判处聂李强死刑。之后聂李强提起上诉。
最终,今年1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聂李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由于聂李强属于累犯,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