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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陷高利贷遇砍头息:借3.2万却签12万利率1738%

2018-01-25 20:14:54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陈波告诉南都记者,因为急着用钱,去年他曾向一些现金贷平台借钱,随后收到很多类似借款平台推荐短信或者有借款中介主动联系他询问是否需要借款。以陈波和名为“冯伟乐”的借款人所签1.6万元合同为例。2017年11月4日,陈波通过借款中介,在微信联系上维诺财务。“以其芝麻信用分,对方告诉我可以借到8000元。”陈波表示,但对方要求其在借贷宝上“借一押一”,即发布1.6万元的借条。随后,该公司分4次向其陈波分别打款2000元、4000元、4000元、6000元,但除了最后一笔6000元,其他收到的每笔入账都被要求第一时间将同等金额通过微信转回借款人,以此作为借款的押金。

因此,在该笔交易中,陈波实际到手借款仅有6000元,但却在借贷宝上和这家财务公司签下了1.6万元的借款合同。“这笔借款周期仅有7天,利息却高达2000元,实际借款利率高达1738%!”陈先生告诉南都记者,但在借贷宝上,合同的借款却仅有24%,看起来完全符合规定。

南都记者在其提供的材料中看到,与12名借款人的借款几乎均存在砍头息现象(实际借款金额少于合同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均超过1000%,且其中与9个借款人的借款存在所谓“借一押一”的情况。

“每次借款都着急用钱,只能按着(对方要求)操作。”陈波称,其并不清楚通过借贷宝竟然入了高利贷的套。

  不解:

  借贷宝成非法放贷组织合法化工具?

“从这个案例看,基本上就是高利贷操作套路。”广州一位民间借贷人士向南都记者表示,在民间借贷中,砍头息、高利率、虚拟押金的情况比较普遍,但以往都是以线下为主,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出现违约,出借人普遍采取暴力催收方式。

据悉,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规定: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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