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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劝烟猝死案判劝阻者无罪 体现了“法治的精神”

2018-01-24 08:47:47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另一方面,被告杨先生为了公众卫生和健康劝导老人,体现出了强烈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原告的起诉让我们感受到了‘法治的精神’,被告的举动让我们本会到了浓浓的‘公民意识’。”单艳伟说。

郑州中院负责人表示,每一起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热点案件,都是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本案要告诉大家的是,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对这种合法正当行为,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和保护,司法审判永远是社会正能量的守护者。

法律专家:判决合乎《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精神

中国政法大学王青斌教授对澎湃新闻表示,郑州中院的二审判决合伙《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精神。

王青斌说,田某某诉杨某生命权纠纷一案的二审判决,肯定了一审被告杨某劝阻吸烟的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而且其劝阻段某某吸烟是履行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依照《侵权责任法》不应承担责任。

因此,撤销了一审判决并且在一审被告没有上诉的情况下,二审法院作出了有利于一审被告的判决,看似违反常理。但事实上,二审判决的做法不仅合法,而且合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在本案中,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错误适用公平责任。而且一审判决判令毫无过错、正当的阻止他人吸烟的人承担侵权责任,不仅违反了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的法律规定,而且必将挫伤劝阻吸烟者的积极性,也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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