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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劝烟猝死案二审宣判:劝烟者无责 不用赔钱

2018-01-23 14:52:31  重庆晨报    参与评论()人

但冯清确实是在与被告发生言语争执后猝死,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根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杨君向冯清家属补偿1.5万元。

杨君说,老人突然离世,他也很难过,即便家属不索赔,他发自内心也想给予家属一定补偿,但这个补偿是出于人道主义的捐赠,不是赔偿。“我认为这件事情我没有过错!”

[二审]老人去世与他有无因果关系?法院未当庭宣判

随后,冯清家属提起上诉,二审于11月1日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审判庭开庭。双方围绕杨君与老人去世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展开辩论。

杨君委托代理人、河南风向标律师事务所律师单艳伟认为,老人心脏病突发,是其自身存在的疾病,并非杨君所致,也非杨君可预料的。

根据《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杨君在自己所处的环境遭到污染后积极行使了自己作为公民的监督权利,这种行为并不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反倒是老人在明知自己有心脏病的情况下,任情绪激动,将本来是一件利人利己的好事酿成了悲剧。

冯清家属认为,电梯运行是很短暂的过程,如果说杨君认为抽烟对其造成侵害,电梯到达一楼后他可以选择自行离开,但事实上双方在电梯内进行了2分钟的争吵。

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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