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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时捷英菲尼迪狂飙案宣判:驾驶人称为和保时捷合影

2018-01-23 07:40:39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以其他车辆为追逐对象,或者以较短时间通过某段道路为追逐目标,采取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相互追逐、曲线穿行等方式,竞时竞速竞技行驶的,属于追逐竞驶;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则构成犯罪。

经检察院审理,当事人张某、林某采取超过规定时速、曲线穿行等方式在高架上竞时竞速竞技行驶,且时速超过中环高架道路限速“80公里/小时”2倍以上,其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中“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条件,构成危险驾驶罪。而被告人杨某、李某、陈某明知林某才是驾驶人,却故意作假证明包庇林某,其行为均已构成包庇罪。

2016年10月,长宁区检察院分别以危险驾驶罪、包庇罪对上述人员依法提起公诉。近日,被告人林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15日,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杨某、李某、陈某各被判处拘役1到2个月,缓刑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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