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嘘自己是省委副书记秘书的密友,可以帮忙解决工作调动之事,湖南长沙宁乡籍男子邓赞以此索要他人10余万元活动经费,结果所谓“帮忙”原来是谎言,“密友”根本不认识他,活动经费也被他自己挥霍,最后还玩起了失踪。在潜逃5年后,这名男子被警方抓获。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二审判决书显示:2017年12月27日,长沙中院认定邓赞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院判决认定,长沙宁乡人邓赞在与黄某交往过程中,谎称自己与时任湖南省委副书记梅某的秘书谢某交往密切,可以帮黄某的妻子办理工作调动,骗取黄某信任。2009年5月12日,邓赞谎称帮黄某的妻子调动工作需委托谢某给时任省委副书记的梅某送礼,要求黄某提供10万元活动经费。当晚7时许,在湖南省委“九所宾馆”内,黄某交给邓赞现金人民币6万元;5月17日,在长沙市芙蓉区八一桥附近的“中国银行”内,黄某又交给邓赞现金人民币4万元。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邓赞谎称过年要送礼找谢某跑关系,要黄某提供活动经费,黄某又购买了两张面值2000元的购物卡,并于当日下午将购物卡交给邓赞。
判决书显示,因黄某妻子的工作迟迟不见调动,2010年11月14日,在长沙市芙蓉区一家茶楼喝茶时,黄某逼问工作调动进展时,邓赞仍旧称自己已将钱给了谢某,双方还约定于2011年11月30日前还款10万元。但随后,邓赞拒不见面,并将手机停机逃离长沙。
黄某通过电话联系谢某后发现被骗,随即报警,公安机关对邓赞进行网上追逃。直至5年后的2016年12月4日,邓赞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相关证明显示,谢某不认识邓赞,邓赞也没有委托谢某帮忙办理黄某妻子工作调动的事情;邓赞在收取上述财物后,并未找谢某或者梅某帮忙,而是用于自己挥霍。
长沙市芙蓉区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邓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黄某经济损失104000元。邓赞认为量刑过重,不服上诉。
长沙中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邓赞诈骗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并无不当,但鉴于二审期间邓赞的亲属积极代为退赔被害人12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上诉人邓赞亦认罪、悔罪,且其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建议对其实行社区矫正,故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长沙中院二审改判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