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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卢荣新无罪后获国家赔偿:被关1570天获赔60万余元

2018-01-21 10:35:47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卢荣新在家里 新华每日电讯 图

因被指控强奸、杀人,云南勐腊县男子卢荣新两度被法院判处死缓,2017年1月云南省高院改判其无罪。日前,云南西双版纳中院作出对卢荣新的国家赔偿决定。

2018年1月2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一赔偿决定书:西双版纳中院决定支付卢荣新被侵犯人身自由1570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40万余元、精神抚慰金20万余元,两项合计60.9686万元。

1月21日,澎湃新闻从卢荣新代理律师杨洪处获悉,目前卢已收到60.9万余元的国家赔偿款,对于赔偿未提异议。

两度判处死缓,最终改判无罪

2012年9月10日晚,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瑶区乡补角寨村民邓某(女)被发现在自家耕种的地边死亡。经警方侦查,认定犯罪嫌疑人为卢荣新。

2014年6月9日,卢荣新被西双版纳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相应损失。

2015年4月2日,云南高院于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西双版纳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经不公开开庭审理,于2015年12月20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卢荣新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相应损失。

宣判后,卢荣新不服提起上诉,云南高院于2017年1月6日作出终审判决。

云南高院认为,本案一审据以定案的DNA检材提取、鉴定以及被告人有罪供述、现场指认笔录等证据取证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且经公安机关在二审阶段重新侦查,发现本案不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原判认定上诉人卢荣新犯故意杀人、强奸罪的事实、证据经查证不实,故二审宣判卢荣新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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