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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高校回应食堂被检出亚硝酸盐:未超标 无安全隐患

2018-01-18 15:00:38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针对该校第三食堂销售的红烧鸡被检出“亚硝酸盐”指标不合格的情况,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日前向澎湃新闻回应称,他们已向学校所在地、连云港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核定事实”。核查情况说明显示,海州区市监局核定结果与初检结果(国家食药安全监督抽检)并不一致。

1月16日,该院向澎湃新闻发来一份《关于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第三食堂‘红烧鸡’被检出亚硝酸盐的核查情况说明》,落款为“连云港市海州区市监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海州区市监局:亚硝酸盐系“黑胡椒调味料”带入

这份《核查情况说明》中,海州区市监局称,经现场核查并结合检测判定,该食堂红烧鸡中检出的亚硝酸盐系加工过程中使用的“黑胡椒汁调味料”带入;而红烧鸡中检出的带入的亚硝酸盐实测值20mg/kg,没有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亚硝酸盐30mg/kg的标准值,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江苏一高校回应食堂被检出亚硝酸盐:未超标 无安全隐患

连云港市海州区市监局出具的核查情况说明。

此前,江苏省食药监局通报2018年第2期食品抽检结果显示,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第三食堂)销售的红烧鸡中,亚硝酸盐(以NO2-计)检出值为20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州区市监局是2017年11月21日来院告知上述初检结果的,“同时,我们便向市监局申请了复检。3天后,市监局口头告知称,亚硝酸盐没有超标,并无食品安全隐患。”

不过,这份书面的核查情况说明则是在近2个月后,也就是今年1月16日出具,原因是“2018年1月14日相关媒体报道后,学院立即向海州区市监局申请给予复查结果书面说明。”

属地管理的“核查”与初检有何不一致

那么,市监局的“复检”结果为何会与国家食药监抽检结果不一致?该校三食堂红烧肉的“亚硝酸盐”指标究竟合格与否?

1月17日,江苏省食药监局相关人士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连云港海州区市监局的检查行为并不属于“复检”,而是属地管理的“核查”。

据他介绍,根据“谁抽检,谁复检”的原则,“复检”申请应当由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在7天内向抽检部门提出,而不是向当地市监局提出复检申请,“我们并未接到该学院对抽检结果的异议表示,他们没有申请‘复检’。”

而当地市监局的“核查”指的是,“接到上级部门的抽检不合格告知后,属地的市监局会前往进一步调查,具体问题到底出在哪儿,比如亚硝酸盐的来源,最终如何处理等等。”该相关负责人说。

关于红烧肉中检出的亚硝酸盐来自于哪里,这一点十分关键。

“是餐饮环节主动添加的,还是食品工艺中,作为添加剂带入的?两者定性是不同的。”连云港海州区市监局餐饮服务监管科李姓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前者违反了《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12年第10号公告》“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的条款;而后者则在一定情况下是被允许的。

该负责人说,该局在现场核查过程中没有发现该食堂食品加工经营过程中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第三食堂在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中按照规范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等材料齐全。

“在核查过程中,我们也询问了厨师和食堂负责人,没有查到食堂使用亚硝酸盐,后来看到一瓶只剩下30ml的黑胡椒汁调味料,拿回去检测发现,确实含有亚硝酸盐。”该负责人说。

所谓的“一定情况下允许使用”,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是指亚硝酸盐作为一种防腐和护色的食品添加剂,在预制肉制品和熟肉制品等工厂制品中是允许使用的,而在其他食品中是不允许添加的

“简单来说,就是食堂自制的菜是不能添加的,而向市场购买的肉制品允许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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