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婚约时给付女方6.8万元彩礼,可几个月后男方悔婚,因为彩礼的问题,两个家庭闹得不可开交。
2017年春节期间,经人介绍,男子刘某与女孩小龚相识,相互产生好感并确定恋爱关系。同年8月,通过与媒人协商,刘某一次性给付小龚家8万元彩礼,小龚父母依照当地习俗,当天向男方退还1.2万元彩礼。一场美满的姻缘本应从此开花结果,可意外出现了。
2017年10月,刘某去外地上班,慢慢因交流不畅和小龚产生了矛盾。几番斟酌之后,刘某决定退婚,但就彩礼返还事宜与小龚一直协商不到一起,同年12月底,刘某一纸诉状将小龚起诉到鄠邑区法院,请求判令小龚返还6.8万元彩礼。鄠邑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及时和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小龚承认刘某给付6.8万彩礼的事实,但因男方单方退婚有损自己名誉,不愿返还。考虑当地民风民俗,办案法官尝试用调解的方式审结该案。
经审理查明,双方当事人没有领结婚证,也没有同居生活,女方应当向男方返还彩礼。办案法官结合情理法,多次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小龚向刘某一次性返还彩礼5.8万元,并于当日履行完毕,刘某当庭向法院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