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这类快件,
他一般会提前告知收货人商品性质,
属于货到付款。
当收货人犹豫是否要付费收货时,
他都会提醒一句,
也可以拒收。
经手送出去的这类商品,
有钱包、银手镯、化妆品试用装等,
价格从十几元到三十几元不等。
快递员钱先生: 我上个月才送出去一个化妆品试用装,净含量只有一点点,品质也不详,不过价格只有14元,市民考虑到价格便宜,还真付钱收货了。
最后提醒大家,
面对“货到付款”商品,
如果不想花钱收货,
可以拒收。
提醒: 低价商品“包装”营销
质量难保证,收货要三思
市民在不知情的前提下,
收到“货到付款”的商品,
是否属于“被强制消费”呢?
扬州市价格举报中心主任顾应春表示,
截至目前,
他们还未接到过类似的投诉,
不过从刘先生的遭遇来看,
发货人打出“亲情牌”,
并未告知这份“礼物”还需要费用。
参照价格法来看,
已经违反了明码标价的规定。
顾应春: 不过是否接收这份商品,决定权还是在市民手中,货到付款的商品很多,市民需要谨慎考虑,不要贪小便宜而后悔。换一个角度来看,之所以市民会收到突如其来的“货到付款”商品,根源在于市民泄露了个人信息, 而给部分微商、电商钻了空子,将低价商品经过包装后进行推销。
货到付款的骗局,
其实早有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