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论:王广宇的股权收购行为有效,28名股东股权被法院强制过户
据法院生效判决显示,2014年8月26日好易家公司股东会决议显示,好易家公司16名股东同意将股权转让给王广宇。但是,在郑国富与第三方出具收购承诺书之后,这些股权也不再转让给王广宇。
2014年10月17日,眼见事态失控的融金置业将28名好易家公司原股东诉至金水区法院,请求他们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给原告。之后,该院作出判决,支持融金置业的诉讼请求。28名股东不服该院判决,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5年10月29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12月12日,经法院强制执行,28名股东与融金置业完成了股权过户。由此,王广宇控制的融金置业取得了好易家近七成股权。
这28份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了如下事实:收购股权的款项是由王广宇出资的;王广宇是股权收购的委托人,而非他人;原股东已经丧失优先收购权,对外转让股权的行为均合法有效;原股东有义务办理股权过户给王广宇的手续。
至此,好易家股权收购案一波三折之后,终于有了定论。但是,融金置业至今无法进驻企业。
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王殿学律师认为,现在与好易家无关的社会闲散人员在没有授权的情形下占据公司是非法的,是严重侵犯好易家公司的利益。融金置业作为好易家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完全有权对好易家公司行使管理权和控制权。好易家公司所在地的政府职能部门,包括公安、税务、工商等应积极履行法定行政职责,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护投资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尽早让融金置业参与到好易家公司的实际经营中去。
每经记者 赵天宇 每经编辑 张海妮 12月11日,中国再生医学(08158. HK)披露,公司就收购Lung Hang Investments Limited(以下简称隆亨投资)签订框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