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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部分被告上诉:捐款可以 赔偿不合理

2018-01-16 11:10:25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2016 年10 月4 日,芜湖市镜湖区绿地伊顿公馆南区28 幢1 单元外人行道上,一位骑车老人被一个高空坠落的砖块砸中,老人当场身亡。由于一直没有找到肇事者,死者家属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向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主张自己的权益,要求案发地居民楼96 户业主(除一楼外)及小区物业和开发商共同担责给予赔偿。此案于2017年7 月25 日早上在镜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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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在芜湖绿地伊顿公馆小区,高空坠落的红砖砸死一名骑车人。 (资料图)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消息,备受社会关注的芜湖“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一审已于上月29 日公开宣判,法院判决事发小区物业公司福田物业与81 户业主共同赔偿受害人亲属508671 元。昨天记者获悉,一审宣判后,福田物业和53户被告业主,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判决:

物业和81户业主一起赔偿

2017 年12 月29 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在该院1 号法庭,对原告王德和、卜华毅、卜华鹏与被告深圳市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绿地集团芜湖置业有限公司、王某某等176人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判决,被告深圳市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三原告赔偿款152601.48 元;因不能充分证明其非侵权人,被法院认定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134 名业主,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户各给付三原告补偿款4395.92 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根据一审判决结果:96 户业主中,15 名被告在事发前,已将房屋出售或出租给他人(已在本案中追加为被告),不承担责任。其中,46户业主提交的证据证明其非侵权人,但仅有15 户业主的证据确实充分,可排除实施侵权行为的可能性。因不能充分证明其非侵权人,被法院认定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81 户共计134 名业主承担70%的赔偿责任,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户各给付原告补偿款4395.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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