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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员遭遇刑讯逼供 被抓不到四小时死在派出所

2018-01-16 04:55:2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2016年2月26日,吸毒人员陈某某在被警方抓获4小时后出现异常。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后,确认陈某某死亡。而在陈某某死前的近四个小时内,他被万宁市公安局特警大队兴隆中队警员审讯,由于其间拒不配合,被刑讯逼供。2016年2月26日、27日,万宁市公安局特警大队兴隆中队原中队长梁某某和万宁市公安局特警大队兴隆中队原协警温某某、刘某某先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万宁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半、温某某和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梁某某提出上诉后,海南一中院终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记者 吴兴

为让吸毒人员交代贩毒线索,民警刑讯逼供

温某某和刘某某,均为万宁市公安局特警大队兴隆中队原协警。2016年2月25日23时许,温某某和刘某某等人在万宁兴隆菜市场北门一茶店附近,抓获涉嫌吸毒人员陈某某、杨某,然后将他们带回万宁市公安局特警大队兴隆中队进行审查。经尿检,协警释放未吸毒的杨某,而吸毒人员陈某某则留下盘问。盘问过程中,陈某某拒不配合,于是温某某打了他一巴掌,还踹了他大腿两脚。

2月26日0时许,万宁市公安局特警大队兴隆中队原中队长梁某某对陈某某进行盘问,陈某某仍不配合。为了盘问出他人的犯罪线索,梁某某持警棍恐吓陈某某,又抽打他的大腿,为防止陈某某挣扎,而打到其要害部位,梁某某指使刘某某用布条反绑陈某某手脚,让他侧躺在地上,刘某某和温某某等人按住陈某某的手脚、肩膀及臀部。梁某某边盘问边用警棍抽打陈某某的大腿。

经鉴定符合钝性外力致大面积出血引起死亡

由于陈某某拒不交代,梁某某安排温某某再次对陈某某做尿检后,将其送到兴隆河东派出所。 2月26日凌晨2时40分许,温某某与符某、高某一起开车将陈某某送往兴隆河东派出所。2月26日凌晨3时许,兴隆河东派出所值班协警瞿某、彭某发现陈某某神态异常,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及向领导汇报。医护人员赶到现场,确认陈某某死亡。经鉴定,陈某某符合钝性外力致双侧大腿皮下及肌肉大面积出血、血肿形成等损伤引起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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