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挣脱生还,一审被判犯故意杀人罪
法院查明,入水后,李某从绳索中挣脱,爬上了岸。同日李某母亲的尸体在河中被发现,经法医鉴定,韩某符合生前溺水死亡。
李某供述称,进入河里后,自己仰面飘起后就从绳子里钻了出来,并尝试解拴住他母亲的绳子,因为解不开,想去附近找人帮忙,从河里爬上岸后晕倒了,之后被人送到救助站,在救助站待了两天,回家后自己想要自杀。
2017年12月21日,呼伦贝尔市中院认为,韩某与李某达成相约自杀的合意后,李某将母亲韩某和自己用绳子绑在摩托车上,并将摩托车开入河中,致韩某溺水死亡。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中,韩某的死亡是由于李某的行为所致:是李某将母亲韩某绑在摩托车上,并将摩托车开入河中,使原本就双腿有病,行动不便的韩某最终溺水死亡。因此,韩某的死与李某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李某有帮助韩某自杀的意图和行为,属于帮助他人自杀。同时,李某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李某与母亲是由于生活困难才产生了轻生、相约自杀的想法,是临时起意,没有预谋,与其他的故意杀人案件相比,主观恶性较小;李某无前科,亲属、邻居、工友均证实李某平时孝顺其母亲,李某的本意是与母亲相约自杀。
最终,呼伦贝尔市中院一审判决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