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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4万元卖掉4岁女儿 一周挥霍3万元打赏十余主播

2018-01-12 17:01:2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据悉,赵某今年28岁,云南镇雄人。 2013年,他与当地女子张某相爱(未办理结婚手续)。2014年9月,女儿妞妞出生。2016年夏天,二人分手,妞妞主要由奶奶熊某抚养,张某也常过来探望孩子。去年1月,赵某决定带上女儿到安徽打工,父女俩辗转到合肥、宣城等多个地市。在宣城广德县,赵某在一家酒店里稳定下来。

当年6月底,赵某在广德偶遇老乡陈某某。“赵某的老婆跑了,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不愿带孩子,他带着孩子无法上班,希望通过我的联系,将自己的女儿送给有抚养能力的家庭。”陈某某表示,此后他通过朋友得知,宁国男子汪某某结婚多年未生育,夫妻俩一心想抚养个孩子。通过他的“牵线”,7月初,赵某带上女儿在广德县邱村镇的一个宾馆见了面。

“女儿4岁多了,懂得大人说的一些话。谈判时,孩子埋着头,不时拍打着我的膝盖。我不敢想,我向他报出女儿的价格时,孩子心里在想什么?”投案后,赵某向警方交代时流下泪水,“我当时找人谈判,是为把女儿卖出个好价钱。我报价5万,对方还了价,我答应以4万元卖给他。”

[荒唐]一周挥霍3万元父亲打赏十余主播

去年7月,赵某拿着到了卖女儿的4万元,然后给陈某某发了888元的“介绍费”。然而后面的事情更荒唐,赵某交代,他在卖女儿前月入四千多元,却因痴迷网络打赏主播存不到钱。“卖女儿后,手里一下子多出来这么多钱,给主播们打赏,我也硬气了不少。”

经审理查明,拿到钱后,赵某先后给十多名男女主播共打赏了3万余元。其中,他通过某网络直播平台购买虚拟礼物给主播,折算后价值1万余元,通过微信转账和发送微信红包给主播们的金额为20600元。

对此,赵某表示此举是为了给自己吸引粉丝,方便自己今后开直播时别人刷礼物给自己。不仅如此,为显示自己出手阔绰,赵某还在某网络平台直播粉丝微信群里发大额红包,“他给其中一位陌生网友发了8888元红包,对方未敢接收。仅一个星期,3万元就被赵某挥霍一空。”昨日,负责审理此案的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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