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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被曝拒履行法院判决 通过电视向当事人道歉

2018-01-12 00:47:36  重庆晨报    参与评论()人

白银市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的道歉画面。

白银市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的道歉画面。

天水广播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的道歉画面。

天水广播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的道歉画面。

1月11日晚8点多,甘肃白银市公安局铜城分局通过天水广播电视台综合频道、白银市电视台综合频道对陈金刚、吴学萍进行了公开道歉。

1月9日,上游新闻以题为《法院判公安局在电视台给当事人道歉一年多了仍未履行》对该案进行了报道。

代理该案的重庆者羽律师事务所律师游飞翥、游忠洪告诉记者,上游新闻(全国爆料热线:M17702387875@163.com)对案件报道后的次日,铜城分局就和他们进行了沟通,此后还专门发来警方将通过电视台道歉的信息。

这起案件始发于20年前的1998年10月26日,白银市公安局铜城分局(原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公安处)接到白银松江金属材料经销公司报案,称天水恒丰公司经理陈金刚、业务员吴学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无矿可发真相,骗取松江公司货款总计52万余元。此后,警方对二人采取了措施。

2015年6月15日,铜城分局作出铜公(刑)撤案字(2015)1号撤销案件决定书载明,由铜城分局办理的吴学萍、陈金刚等涉嫌诈骗案,因现有证据不能完全认定构成犯罪,依法撤销此案。

2016年10月28日,甘肃白银市中院赔偿委员会下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其中有一款规定:白银市公安局铜城分局要在甘肃省白银市和天水市有线电视台,分别为赔偿请求人陈金刚、吴学萍刊播撤销案件决定书,附登(播)赔礼道歉内容,为二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履行期限是接到判决书30日内。不过警方一直未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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