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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受贿500万元被判17年 曾举报公安局局长引关注

2018-01-09 15:50:2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今日,记者从保定市权威部门获悉,保定中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杨志国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杨志国曾是保定市人大代表、保定市高新区贤台乡中南韩村村支书兼村主任,曾因和保定民警安刚“视频实名举报公安局局长”而受到各界关注。

杨氏三兄弟等17人因涉案获刑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获得一份裁定书显示,杨志国犯诈骗罪(诈骗5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50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犯窝藏罪(窝藏网上逃犯杨连福,后者曾因放火、杀人等四次被打击处理),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2015年4月23日,杨志国以涉嫌窝藏罪被刑事拘留。

值得一提的是, 其大哥杨志坚、二哥杨志明也因犯罪而获刑。

根据裁判文书网上编号为“(2016)冀06刑终679号”的裁定书,2010年4月26日11时许,杨志国因未承揽到某公司售楼部装修工程,遂以其承揽并由杨志明垫资建设的售楼部主体质量不合格为借口,指使杨志明等人驾驶铲车强行将售楼部推毁。

经鉴定,售楼部内部吊顶部分的价格为人民币20088元。

法院认为,杨志国、杨志明等人任意损毁他人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和他人的财产权利,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杨志明、杨志坚等五人以语言威胁、堵门、拦截送料车等手段强迫他人购买其商品或接受其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和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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