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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17吨陨石官民争夺案重审宣判:法院不支持牧民要回陨石

新疆17吨陨石官民争夺案重审宣判:法院不支持牧民要回陨石
2018-01-08 17:40:21 中国青年网

新疆17吨陨石官民争夺案重审宣判:法院不支持牧民要回陨石

朱曼的大儿子肯杰别克?热阿玛扎恩与陨石的合照。新疆阿勒泰牧民朱曼在自家草场上发现了一块17吨的陨石,并一直保管了25年。直到2011年,这块陨石被阿勒泰政府拉走了。

朱曼提起诉讼,希望阿勒泰政府归还陨石,法院一审、二审均裁定驳回起诉,朱曼提出申诉,新疆高院将该案发回阿勒泰地区中院重审。2018年1月3日,重审判决下达,法院驳回了朱曼返还陨石的诉讼请求。

“陨石法律上的归属到底是谁?这份判决还是没有提及。”朱曼的代理律师孙毅称,朱曼已准备上诉。

法院: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陨石是他们的

重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1986年7月,哈萨克族牧民朱曼在阿勒泰市红墩镇克勒铁克依村辖区放牧时,在自家草场上发现了一块石头,并将这一情况告知家人、邻居及村委会,村委会让朱曼和家人看护这块石头。

2011年9月,朱曼从有关负责部门处收到了2万元的看护费。其后,这块石头被检测为陨石。当年,阿勒泰市政府对该陨石进行保护,将其搬到市区。

庭审中,本案的焦点为“原告的诉讼合不合理,被告应不应该将陨石还给原告”。

原告朱曼诉称,克勒铁克依村村委会2008年3月16日提供的证明证实,该村认定第一个发现陨石的人是朱曼,并且朱曼是在自己承包的草场上发现的该石头,石头的使用权归原告。

然而,法院对该组证据不予采纳。法院认为,村委会不具有确定该石头所有权的权利,该证明不具有合法性,法院只承认石头是在原告草场上发现的。

对于朱曼陨石所有权的主张,阿勒泰市政府也提出了异议,其在法庭上称,此案中的陨石属于自然资源,且具有极高的科研价值,因此,陨石的所有权应属于国家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一行的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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