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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县原县长受贿细节:被旧情人威胁 “借”商人174万

江苏丰县原县长受贿细节:被旧情人威胁 “借”商人174万
2018-01-08 15:15:21 中国青年网

旧情人找上门,要求帮忙“借款”,并多次以公开关系、揭发举报等方式威胁,江苏丰县原县长郭学习为了摆脱她的纠缠,安排商人周某给其“借款”共计174万余元摆平此事。

2017年11月23日,江苏省高院二审判定郭学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该案二审判决书,披露了该案详情。

二审时,郭学习提出前述174万钱款应认定为借款,而不是受贿款,江苏高院对该意见不予采纳。

江苏高院认为,郭学习安排周某以借为名给予情人丁某174万余元,是郭对丁某的补偿,最终丁某也未将钱款归还,实质上是其通过丁某变相从周某那里收受贿赂。

旧情人上门要求帮忙“借款”:不帮就去告

江苏南京中院一审查明,2001年至2015年间,郭学习利用其担任江苏省邳州市计划与经济委员会主任、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丰县人民政府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5.026万元。

2017年3月6日,南京中院认定郭学习行贿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50万。

澎湃新闻注意到,一审认定郭学习的305万受贿款中,最大一笔174万是其旧情人丁某的“借款”。

丁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2004年与郭学习相识,郭学习在新疆挂职期间,其多次与郭学习发生了两性关系,后郭学习回到徐州发改委,两人还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的两性关系。至2011年两人不再来往。

丁某称,2013年10月,因做生意失败,她找郭学习帮助借款。因郭学习未理会,她发信息称,如不帮忙就去闹、告发两人关系,郭学习遂安排当地企业老板周某帮其解决借款。郭学习还在出事前打电话给她,告诉她如果纪委调查此事就说是和周某之间的借款,跟他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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