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设为书签Ctrl+D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
军事APP
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广电总局:停播节目不得复播 不得转到互联网新媒体播出

广电总局:停播节目不得复播 不得转到互联网新媒体播出
2018-01-07 14:58:58 中国日报网

广电总局:停播节目不得复播 不得转到互联网新媒体播出

近日,国家新闻广电总局发布了《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备案管理和违规处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广播电视开办国际新闻节目、军事节目须提前一个月备案;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播出歌唱选拔、晚会、引进境外模式节目和在黄金时段播出综艺娱乐、真人秀访谈脱口秀、婚恋交友、才艺竞秀、情感故事、游戏竞技类节目均须提前两个月,向省级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广电总局:停播节目不得复播 不得转到互联网新媒体播出

在处罚方面,《通知》显示,凡被总局发现问题、受到总局《收听收看日报》点名批评、或被总局以其他形式批评的节目,依据有关条款予以处理。受到总局整改、警告、停播处理的节目,一律不得复播、重播或变相播出。包括不得通过各种形式转移到互联网新媒体上播出。

广电总局:停播节目不得复播 不得转到互联网新媒体播出

以下为文件具体内容: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

备案管理和违规处理的通知

新广电发[2017]2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三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监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广播电视宣传管理机制,提高广播电视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现就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键词: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