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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一银行原行长被控受贿340万 一审历经4次开庭(3)

福建泉州一银行原行长被控受贿340万 一审历经4次开庭(3)
2018-01-06 10:36:21 中国青年网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案言辞证据是否成为李耀东受贿的定罪证据成了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

庭审现场,公诉人出示多个企业老板的行贿证言,及李耀东的有罪供述和辩解。公诉人认为,行贿人和被告供述稳定且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李耀东的犯罪事实。

李耀东辩护律师王振宇则认为,在案证据仅有言辞证据,且前后不一,不能形成闭合的证据链条。此外,涉案钱款的来源、去向均不明,不足以定罪。

最大“行贿人”案件发回重审

澎湃新闻注意到,检方指控李耀东最大一笔受贿来自厦门嘉华进出口贸易公司老板邱辉足。

起诉书中称,201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李耀东利用职务便利,在其位于中信银行泉州分行三楼的办公室中及晋江机场,分四次非法收取邱辉足贿赂总计人民币200万元,在审核审批邱辉足所经营及请托企业申请贷款、续贷或增加授信额度的过程中,为邱辉足谋取利益。

庭审现场,出庭公诉人出具了邱辉足行贿案的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邱辉足在向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贷款过程中,分别行贿上述3家银行泉州分行的7名负责人,涉案金额达到590万元,行为构成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其中,上述判决书中认定,邱辉足曾向李耀东先后4次行贿200万元。

李耀东辩护律师指出,邱辉足已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属于未生效判决,不能作为李耀东案的定罪证据。

2018年1月5日上午11时30分,李耀东案第四次庭审结束,主审法官未当庭宣判。

当天下午,澎湃新闻从邱辉足二审代理律师田文昌了解到,邱不服一审判决,以其不构成个人行贿罪、原审判决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上诉意见中提到确有给一些人行贿,但表示从未给李耀东行贿。”田文昌介绍,自己刚拿到邱辉足案发回重审的刑事裁定书。

澎湃新闻从泉州中院的刑事裁定书获悉,2017年12月29日,泉州市中院认为邱辉足犯行贿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审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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