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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官诈骗"高铁一姐"还向其索贿 如今拟获减刑(3)

厅官诈骗"高铁一姐"还向其索贿 如今拟获减刑(3)
2018-01-06 08:11:02 法制晚报

2010年8月至11月期间,范增玉虚构帮助丁书苗归还欠款的事实,骗取对方用来还钱的390万元。2010年12月间,他冒充有关领导,与丁书苗进行手机短信息联系,先后骗取200万元和20万欧元。

2010年12月底至2011年春节期间,得知丁书苗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范增玉对丁书苗的下属张铁轩谎称认识有关领导,可以帮忙疏通关系,先后骗取890余万元。

事实上,范增玉所谓的“疏通关系”并未让丁书苗脱困。2014年12月16日,因行贿罪和非法经营罪,丁书苗被北京市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亿元。

死缓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应当减刑

按照《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录)法释〔2012〕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

这名厅官诈骗高铁一姐还向其索贿 如今拟获减刑

(铁道部窝案之一,张曙光)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应当裁定减刑;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罪的,应当依法减刑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

而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在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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