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岁终,各类聚餐聚会进入高峰期,食品安全问题值得关注,尤其是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记者1月3日从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确保广大农村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凡农村集体聚餐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举办者应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申报备案。
50人以上农村集体聚餐要备案
按照《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群众自发组织的、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在餐饮服务单位以外场所举办的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
此次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监管,将重点实行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制度,凡农村集体聚餐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举办者应在举办前3日内,向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申报备案,申报地正在流行传染病的,禁止举办集体聚餐活动。
同时,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的管理,督促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到其所在的乡(镇、街道)食安办进行备案,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和帮厨人员患有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制作。
并将定期或不定期公布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备案、培训情况;对在检查、指导过程中发现未进行健康检查、未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未按食品安全规范操作的,因食品安全把关不严、操作不规范而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实施“黑名单”公布制度。
新华社郑州5月9日电(记者张浩然)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根据聚餐活动规模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分类指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