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父亲打死家暴儿子获缓刑:他曾用刀捅出我肠子

2017-12-31 14:01:19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2013年那年,他离婚了,孩子才6个月大,我照顾着。那天我正准备给小孩洗澡,他忽然朝我头打了一棒。我醒来时已经在医院了,当时住院二十多天。”

她还回忆说,2016年6月30日傍晚,儿子掀了桌子,碗筷全摔在地上,嘴里说要杀人,将他爸按倒在沙发上用杀猪刀抵着胸口,之后又用扁担打她和丈夫。

“他还拿菜刀抵着我脖子,叫我去找他的离婚书,说找不出来我的头就要掉在地上。我后来从家里跑出来,准备到广东找女儿,途中就接到电话说他被他爸打死了。”

多名证人:死者向父亲要钱 不给就打

多名证人作证称,近年来死者经常向父母要钱,要不到就打父母。

王某的弟弟作证称,死者经常殴打父母和妻子,三年前死者母亲到他家睡过一次,他的妻子跑来睡过两次,都说是被打得不敢在家里睡觉。

王某的叔叔作证称,2013年冬月的一天,王某的儿子用木棒把母亲后脑血管打断了,是他开着车将她送到卫生院医治,后因止不住血,120急救车来了,把她拉到医院。

其他目击者也作证称,有一次王某的儿子用木棒打他母亲,把一个木钉打进母亲的头里。

虽然杀了人,但在邻居的眼中,王某是个很善良的人。

邻居作证说,王某一向很好,但近些年总被儿子打,自己听见了都不敢去劝,因为他儿子不讲理。他还说,三年前他听王某儿媳说自己差点被丈夫打死。

认为被害人有重大过错 法院判父亲缓刑

案发后,王某没有被刑事拘留,而是被丘北县公安局直接取保候审。

丘北县检察院指控王某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指出,被害人近年来经常殴打父母,鉴于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且王某具有自首情节,情节较轻,建议法院在有期徒刑3年以上、5年以下的量刑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王某系长期被殴打迫害而激愤杀人,情节较轻,且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可从轻处罚。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