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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砸死人案庭审细节:法官读176人名花1小时

2017-12-30 00:11:19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由于找不到肇事者,受害人家属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向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权益。由于开发商还有三套房子没有交付,且他们也认为物业管理有漏洞,死者家属将整栋大楼,除一层外,所有的住户、物业公司以及小区开发商告上法庭。

一审现场

法官宣读176人名花一个小时

今年7月25日上午,安徽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在长达十几页的起诉书里,整整9张都是被告名单。

法官光宣读核实176名被告信息就花了1个多小时,由于被告人数众多,且各业主有一一举证的权利,176名被告中有部分业主出具了自己不在场的证明,楼层居民中有人称自己的房屋是毛坯房,不可能有红砖,有人说自己的房子在楼层另一侧,就算是坠物也不会砸到卜先生;物业公司称他们曾多次就高空抛物进行提醒宣传,已经尽到了管理义务;开发商则称,虽然有房子没有完成过户,但房屋已经卖出去了,他们不能算是“业主”。

原告律师认为,因为楼道都是相通的,不管在哪一侧,28号楼1单元除去一层的96户居民在本案中都可能是加害人,并且即使有不在场证明也不能说明家里没有人,或者和该案件没有关系。

回忆起庭审当天的情况,死者儿子卜华鹏也觉得很无奈,他知道大部分的业主很无辜,没做什么事却要去担责,“我们跟他们也没仇,我也不想这样,只是这毕竟是我父亲的命,我肯定要去追责的,即使最后执行并不顺利,我也坚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该楼的一位刘姓业主告诉记者,由于很多被告认为自己都不在家就没必要花一笔昂贵的律师费,所以被告们并没有聘请律师,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很冤枉,现在就等着宣判当天大家在最后商量下看是否上诉。

案件宣判

81余户居民有责 物业判赔

今天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宣判,该小区81余户居民将每户赔付4395元给受害人,另外,物业也将赔付15.2万元。

12月28日,卜华鹏告诉记者,他于本月25号接到了要开庭的消息,愁的三天没睡好觉,“每天一闭眼就想起我父亲,心里一阵阵地疼,我母亲这几个月也是越来越憔悴。”卜华鹏也并没有多想什么,让他担心的是宣判结果出来后的执行问题,“这么多的业主,每家都有每家的情况,所以只能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力帮我们落实好。”

原告代理律师李长志表示,该类高空坠物全楼担责的案件在我国有很多先例,前期该做的工作都已经做了,现在就等着宣判结果公布,对于事后的问题再另行考虑。

根据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据此,同一幢楼里的业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将共同为受害人的损失“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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