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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妻富二代或改判死刑 历数“作大死”的死缓犯

2017-12-27 13:55:29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罪犯朱某,男,36岁,山东省莒县人。曾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07年7月26日刑满释放后,又因犯抢劫罪于2012年1月14日被徐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并限制减刑。

朱某在无锡市某监狱服刑期间,因被判决死缓且限制减刑,自认为法院判得太重,遂产生发泄念头。当日朱某在监狱劳动改造时,持劳动工具突然刺戳监管民警季某颈部,在逃离过程中还刺伤了上前阻拦的其他两名服刑人员,后被监狱内其他民警抓获。经鉴定,监管民警季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

案发后,无锡市院监所检察处迅速介入,依法对罪犯朱某的重新犯罪一案进行了立案审理,认真研究并提起了公诉,并对案件诉讼全过程进行了监督。2014年8月7日下午,无锡市某监狱内警灯闪烁,警声笛鸣,罪犯朱某由无锡市中级法院两名法官验明正身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无锡检察院派员进行了临场监督。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后,全国首例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监狱内袭击管教民警的案件。

殴打狱友和狱警,死缓犯被改判“死立执”

杀妻富二代或改判死刑 历数“作大死”的死缓犯

被告人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15年11月25日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6年1月29日,上述判决被核准。本次案发时,被告人李某在某监狱服刑,且处于死缓考验期内。

2016年11月16日9时许,李某在某监狱一监区工场间服刑劳动时,因回收工具之事与罪犯王某发生纠纷。民警瞿某发现后,将其带至工场间外蹲在地上等候处理。后李某见王某收工经过身边,即辱骂王某,并用头部撞击地面。民警杨某见状上前制止李某时,被李某击打面部一拳,致杨某口腔黏膜破损等。司法鉴定结论认定,杨某构成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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