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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垫8万元建活动室 落选后扣留10万扶贫资金

2017-12-27 08:59:55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我手里还有一笔畜牧扶植资金没发,选我以后把钱发下来。”换届选举时,白某对村民做出了这样的承诺。他落选了,而且因为这句话,被村民举报,更被检察机关指控贪污。法庭中,面对贪污的指控,白某表示冤枉,称自己保管的8万元扶贫款被用于支付修建村委会活动室的相关费用。12月26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打击扶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雷波县人民法院于近日审结了此案。

2012年,时任雷波县元宝山乡宝山村村委会主任的白某与村支书李某商议后,决定在村小学楼上修建一层村委会活动室,建房资金由白某、李某垫付。活动室建好后,项目未获上级批准,有关部门未拨付建房款。

2013年,元宝山乡工作人员从雷波县畜牧局取得人民币10万元,用于元宝山乡宝山村125户困难群众“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畜牧产业发展扶贫项目。元宝山乡政府工作人员取出8万元交予白某。

白某与李某商议决定以购买母猪的方式,将款项发放给村民,但因宝山村闹猪瘟,他并没有及时购买小猪发放给村民。李某称,后来他当面和打电话都催过白某发钱,但对方却表示要乡政府把他垫资修村委会活动室的钱给他才发。

在2014年村主任选举时,白某告诉村民他有10万元畜牧发展资金,大家选他,他就将钱发给选他的人。“后来我落选村长,又要不到垫资的钱,我就把这笔钱扣下来了。”

2015年1月27日,宝山村村民向雷波县纪委反映此事,在元宝山乡纪委调查期间,白某将8万元退还给了乡政府。2016年6月17日,白某到雷波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投案。雷波县法院两度公开庭审,并于今年7月审结此案,判决白某犯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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