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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雇天津“刀客”湖南行凶 买凶者与行凶者均获死刑

2017-12-22 13:41:2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去年8月21日凌晨2时许,湖南宁乡芙蓉盛景小区12栋地下车库里突然响起凄厉的呼救声,一男子捂着肚子弯着腰,喊着自己被人捅伤了。男子姓熊,他的家人赶来将他送到了医院。但熊某终因抢救无效身亡,年仅29岁。那时,熊某的女儿刚刚1岁。

熊某死于一起“买凶杀人”。因为经济纠纷,宁乡男子王某觉得自己被人下了套,遂花钱请远在天津的朋友来宁乡,帮他报复熊某。

长沙市中级法院近日一审宣判,王某与李某均被判处死刑。

长沙男子车库内丧命

案发当日凌晨,芙蓉盛景小区12栋地下车库的出口处保安亭里,小区保安韩某正在工作。2点多,小区业主熊某开车驶入车库,几分钟后熊某边呼救边往外走。“他说要报案,说自己被人捅伤了。”韩某见熊某身上全是血,立刻拨打了110报警。

受伤后的熊某给自己的哥哥打了电话,熊某的哥哥立刻赶往地下车库,此时熊某已经躺在保安室门口。见急救车没到,熊某的哥哥将熊某放在自己车上,赶往医院进行抢救,熊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判决书显示,熊某是被等候多时的李某用弹簧刀捅死。2016年8月20日晚上,李某来到了该地下车库蹲守,次日凌晨2时7分,熊某开车回到地下车库,李某躲在地下车库12栋楼道内,在熊某进入楼道之际持弹簧跳刀朝熊某胸、腹、背部连刺三刀。之后李某逃离现场。熊某因右心室破裂致急性心包填塞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监控视频显示,李某动手非常迅速。2时07分59秒,熊某开车回到车库,2时08分09秒下车向电梯方向走去,2时08分58秒,熊某捂着肚子从电梯方向出来。

叮嘱不要用身份证开房

王某认为自己在担保借款中被熊某利用了,于是想要报复熊某。2016年7月中旬,王某通过电话与在天津市务工的朋友李某联系,请李某到宁乡帮忙报复熊某,并答应支付2万元作为报酬。王某告知李某来之前一定要买个帽子好挡住摄像头。去年7月21日,李某买了帽子来到宁乡,两人在白马桥乡白龙路福特汽车4S店附近见面。王某将自己手机中熊某的照片指给李某看,把熊某的家庭住址、所驾车辆等信息告诉李某。王某将一把弹簧跳刀交给李某,同时给了李某4000元现金,并承诺事成后给付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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