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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老板听闻行情好 挪用千万公款炒股亏400万

2017-12-19 11:31:53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云南网讯 五华区原副区长、五华区国投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李映辉,利用职务便利,为10多个企业老板谋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65万元、5万港币。同时,李映辉还挪用五华区国投公司公款2100万元,其中100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近日,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映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万元。同时,已退缴的受贿赃款人民币155万元予以没收,继续追缴受贿赃款人民币110.7357万元、5万港币,以及挪用公款违法所得人民币270万元予以没收。

用公款炒股

李映辉除了受贿,他还想到了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炒股。

2007年,五华区国投公司财务经理段某找到李映辉,说股市行情好,而且有专人操作,提议把公款拿出来炒股,投1000万元。李映辉和办公室主任赵某都表示同意,想等赚了钱再把本金还回公司。

李映辉伙同五华区国投公司财务经理段某、办公室主任赵某(另案处理),将下属的物业管理分公司500万元公款及某项目工程指挥部500万元公款,挪用到昆明世纪证券营业部用于个人炒股。这次炒股,却亏了400万元,只收回了600万元。截至2016年8月18日,上述公款全部归还。

收取好处费

保山一家公司老板朱某想请李映辉帮忙融资,承诺按月给予高额利息。李映辉利用职务便利,将五华区国投公司600万元公款,经下属公司存入昆明一家银行保证金账户,为这家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再将所贷资金转借这家公司。保山这家公司使用这笔资金1年后归还,并支付给李映辉利息共计180万元。

尝到甜头的李映辉2013年1月间,又将五华区国投公司500万元挪用给保山这家公司使用,半年后,该公司将500万元归还给五华区国投公司,而李映辉从中收到好处费90万元。

李映辉部分受贿

2007年

李映辉安排饶某为他装修一套位于滇池路的住房,饶某为他支付装修款47.7357万元。

2008年

在五华区国投公司下属子公司富华公司对外签订景星花鸟珠宝世界商铺租赁合同过程中,李映辉通过富华公司副总经理黄某收受承租方杨某甲所送20万元。

2009年~2011年

在五华区国投公司的昆明第八中学新校区建设工程绿化三标段招投标及工程款拨付过程中,李映辉收受中标人刘某华所送合计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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