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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冒美女相亲 巧立名目索要红包 骗得7千余元

2017-12-19 08:58:04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李婷”声称自己是女的,支付宝和微信都不是实名,而是购买的,“绑定的是男的名字”。微信绑定的卡也是别人的,自己有方法洗钱。自己“猎物太多,忙不过来”“微信几十个同时用”,骗了很多人,而即使有人报警,“警察不管”。为了展示实力,向小张发送了数额为177484.98元的微信零钱截图。

2017年6月17日20时,小张到自己所在地派出所报警,公安机关当日立案。根据“李婷”的微信账号及支付宝收款账号,公安机关于7月初锁定犯罪嫌疑人徐某。

经过网上追逃,7月31日,在徐某老家派出所的帮助下,海淀公安在安徽省安庆市徐某的老家将其抓获。

最让警方惊讶的是,徐某不但不是聊天照片中的“李婷”,不是女性,而是一个31岁的无业男子。

庭审中,在公诉人和法官的讯问下,徐某交代了案件的全部细节,不只是骗钱,之后的炫耀,也是骗局的环节。

徐某在庭审中供述,自己在百度贴吧上学会了这种诈骗手段,想试一下,微信号是用自己的名字实名注册的,绑定的银行卡也是自己的,但照片是从网上下载的,收款的支付宝是自己妻子的账号,同事是自己用另一个账号假扮的。

徐某供述说,自己确实说过“骗过很多人”、“报警没人管”这样的话,是“为了让他不要报案”;自己骗过几个人,但除了其中的一个张某,其他人“都是用微信附近的人找我聊天,他们发给我一些红包,有的几毛钱,有的几块钱,总共也就几十块钱”;而那个展示自己实力的微信零钱截图,是通过微商截图软件伪造的。

经法官核对徐某的支付宝、微信、银行卡相应明细,没有找到截图对应的大额零钱余额或对应转账流水。此外,根据账单显示,确实存在其他千元金额不等的红包、微信转账的流水记录,但因尚无其他人报案,该部分钱款不能证明来源和用途,没有纳入指控范围。

庭审前,被告人徐某家属将涉案钱款7463元退交法院。

徐某的辩护人称,徐某系初犯,且已经退赔诈骗所得,认罪态度较好;公诉方认为,徐某不但虚构身份、假意恋爱骗取对方财物,而且被发现后传播不予立案等不实言论,对被害人造成较大伤害,社会影响恶劣,应予惩处。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后,法院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1万元。

此案主审法官表示,虽然本案中,无法立案、诈骗多人、收入不菲等确实属于徐某编造,但目前通过假意恋爱、索要红包等方式诈骗他人钱款的犯罪手法并不鲜见,而且罪犯均为男子。

少数案件中,会出现罪犯供认作案多起,但因无人报案或虽已查找到汇款人但因汇款人嫌麻烦不愿作证,最终无法对其全部行为定罪处罚的情况。

法官提醒,要提高网上恋爱交友的警惕性,不要因为小额红包、借款放松警惕;一旦发现犯罪可能,及时搜集、固定证据并报警。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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