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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沪昆高速致54死特大交通事故追责:两交警获刑

2017-12-17 10:40:18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至2时57分,自东向西方向滞留车辆从沪昆高速1312公里处堵塞到1309公里33米,此时驾驶员刘斌(在事故中死亡)驾驶经改装的湘A牌轻型厢式货车运装6.52吨乙醇自东向西行驶至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时,以每小时85公里的速度与前方排队等候通行的闽B牌大型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起火燃烧,致使大客车、轻型货车等5辆车被烧毁,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

事发后,国务院调查组关于该事故的调查报告认定,湖南省高支队邵怀大队隆回中队对前一起交通事故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后,车辆尾端示警工作不力,未按规定采取车辆分流措施;湖南省高支队邵怀大队对前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指挥不力;是造成事故十一个间接原因中的一个。

隆回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刚、周磊在处置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中,没有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均构成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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