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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5980元行李箱托运后变形 东航回称:赔200元

2017-12-17 04:35:17  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东航:建议先修复后赔付

据悉,12月11日,东方航空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张先生了解情况,复印了其身份证机票信息,并让张先生提供行李箱购买发票等证据。张先生称,行李箱是3月份购买的,发票不知道遗落在哪里了。

12月12日上午,华商报记者联系东方航空客服热线95530,客服人员称张先生的投诉由东方航空西北分公司进行处理,目前建议旅客对行李箱先行修复。

12月13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致电东航西北分公司,该公司服务质量管理部工作人员表示,已受理了张先生的投诉,但张先生没有提供该行李箱的发票,行李箱的实际价格无法确定,导致赔偿无法达成一致。

律师:协商不成可起诉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旅客购买机票办理托运和航空公司之间构成服务合同关系或者运输合同关系。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收取费用后应当全面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保障旅客人身安全及托运行李完整无损,但是因承运人航空公司原因致使行李箱出现毁损,承运人存在过错,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双方若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共识,可以请求第三方鉴定机构对修复价格进行评估从而确定,若仍协商不成,旅客可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裁判。受访者供图

(责任编辑:吕莉莉 CN073)
关键词:行李箱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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