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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文物库房遭40人突袭 把管理员扔高速案一审宣判

2017-12-15 13:41:13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公诉书显示,被告人宋某于2016年12月28日11时许,纠结他人在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前苇沟村教导队路附近绿化用地内,使用钩机等设备将在此处搭建的建筑物拆毁,致停放在建筑物旁边的一辆萨伯牌汽车(车牌号为京H00609)被摧毁,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5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宋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故意损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公诉书中并没有提及其他被损毁的文物和库房。

而对其他两位涉案人员温某和李某,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认为二人犯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2月8日,法院对该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宋某犯故意损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责令宋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共计25000元。

目前,该拍卖公司不服判决已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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