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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田原市委书记被判刑:用虚假玉石交易掩盖受贿

2017-12-14 07:55:2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原市委书记陈远华因收受他人巨额贿赂2237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今年52岁的陈远华出生于四川省三台县,在职研究生文化程度。2011年7月至2013年12月,陈远华担任洛浦县委书记,2013年12月至2016年4月任和田市委书记。2016年4月2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布消息,陈远华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同年6月22日被刑事拘留。今年3月16日,陈远华被乌市人民检察院向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帮助商人承揽工程

商定利润四六分成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6年,陈远华利用担任和田地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洛浦县委书记、和田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商人许某在承揽工程、物资供应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许某共计人民币1042万余元(其中既遂633万余元,未遂409万元)。

商人许某在娶了陈远华的外甥女后与陈远华商定,由陈远华帮其承揽工程项目,所得利润陈四许六分成,自2011年至2015年,陈远华帮许某总共承揽10个工程,总造价9100万元左右,已结工程款6600多万元,已赚取利润2000万元左右,其中6332341.78元已作为好处费按约定送给陈远华。经计算,还有409万元应分给陈远华的利润,陈远华让许某替他保管,等需要用的时候再拿。对此,陈远华在办案机关也如实予以供认。

行贿者为拉拢关系

为其父母修水泥路

2011年至2015年,陈远华利用担任洛浦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洛浦县某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陈某在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分多次索要、非法收受陈某财物共计人民币189万余元。

在陈远华的帮助下,陈某承揽了洛浦县多个建设工程项目。陈远华的父母家在四川省三台县农村,2012年1月,陈某为陈远华出入方便,出资28万元为陈远华的父母家门口修了一条长1.1公里的水泥路。

2013年5月31日,陈某还给陈远华情人李某银行卡打款60万元,后李某购买了一辆奥迪CC轿车。

陈某后来也证实,其为获得和感谢陈远华在承揽工程等方面提供的帮助,分多次在陈远华的要求下,以帮陈远华给他人借款、帮陈远华购买林地、为陈远华父母出行方便修路等方式,送给陈远华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8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在陈远华的授意下出资为其购买林地,陈远华利用职务之便为陈某谋取利益,该林地为掩人耳目虽然没有登记在陈远华名下,但实质上系行贿受贿的权钱交易。同理,陈某为讨好陈远华在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而出资为其父母出行方便修路,陈远华的行为本质上也系受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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