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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骑摩托撞上轿车追砍车主 获刑2年5个月

2017-12-14 05:05:2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2016年3月21日,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李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肖某医疗费5884.21元,误工费1713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营养费200元,共计23519.21元;被告人李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医疗费300元,误工费1428元,共计1728元,限本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法官寄语:

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箴言,电瓶车也不例外。希望广大朋友远离危险驾驶,切勿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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