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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戏团长"无证运虎狮获刑"二审判无罪 将领回动物(2)

马戏团长"无证运虎狮获刑"二审判无罪 将领回动物(2)
2017-12-08 15:31:04 中国青年网

二审:法律已修改,运动物出县境不再需许可

今年1月,马戏团长李荣庆和执行团长李瑞生不服判决,提出上诉。6月2日,沈阳市中院决定对二人取保候审。12月6日上午,该案在沈阳市中院二审开庭。

李荣庆的辩护律师宋杨向南都记者表示,他在二审中作无罪辩护。他认为,二人运输的野生动物均有合法的驯养繁殖许可证,该马戏团具有合法经营资质,运输动物是为了进行马戏表演,获得正当合法的商业盈利,没有对动物造成任何伤害。二人不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没有主观恶意,其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至于没有及时办理运输手续,这属于相关行政法规调整的范围。并且,今年起实施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已经取消了运输证的审批程序。”

12月8日上午,沈阳市中院宣判:李荣庆和李瑞生无罪。

沈阳市中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该院审理认为,李荣庆、李瑞生共同经营的东光县国豪马戏杂技艺术团在未办理相关运输许可手续的情况下,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用于马戏表演的事实清楚。

但依照二审期间生效施行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县境的,已无需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故李荣庆、李瑞生运输具有合法驯养繁殖许可的野生动物的行为不再具有刑事违法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规定的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构成要件,不应认定为犯罪。

沈阳市中院判决:撤销沈阳市浑南区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李荣庆、李瑞生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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