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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天过海!女子冒名顶替他人从教16年,官方这样回应

2017-11-30 19:05:57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当地记者对此事展开调查时,造假者苗娟始终不愿面对媒体的采访。事后,埇桥区教体局称,已开会研究决定,对冒名顶替者苗娟做出开除的处理。但当地媒体随后回访发现,苗娟仍在上课。

29日,宿州市埇桥区委宣传部给记者发来情况通报称:自王莹莹到埇桥区教体局举报其被他人冒名顶替后,区教体局成立了调查组进行核实,经调查发现,现顺河乡中心学校教师“王莹莹”(曾用名苗娟)确系冒名顶替王莹莹参加工作。

11月14日,区教体局召开了局长办公会,作出对“王莹莹”(曾用名苗娟)停止工作、停发工资的先期处理决定,除名等相关事项正按法定程序进行。其他事宜因时间跨度历时16年之久,且当事人中有2名关键经办人均已去世,证据不充分,证据链暂无法固定,本着对人对事负责的态度,尚需进一步深入调查取证。

目前,埇桥区已经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牵头的专项调查组加速深度调查,并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区政府新闻办会适时发布调查处理结果。

冒名顶替者是在哪个环节钻了空子?

我们不禁要问,苗娟是如何瞒天过海,拿着真材料,却以假的身份进入教师队伍,从教这么多年的?谁又应该来为这件事负责?苗娟是在哪个环节钻了空子?

在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看来,此事涉及身份造假,有关部门却一路绿灯,显然,仅教育部门展开调查远远不够。

熊丙奇:

这个冒用身份证的人,怎么可能办出这个身份证来。这里面有关部门比如派出所,在给她办这个身份证的时候是不是有弄虚作假?第二,她用冒用的身份证去顶替别人的工作,相关单位难道没对这个身份进行审核吗?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认为,此案已涉嫌刑事犯罪。

李亚:

首先,从民事方面角度而言,她(苗娟)对于真正的王莹莹而言,侵犯了王莹莹的姓名权和肖像权,对用人单位来说,她可能会构成一个欺诈的行为。

从刑事角度来看,涉嫌的这种冒名顶替的人员,从事了伪造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要看情节是不是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或者说伪造身份证罪。

来源:央广网,综合中国之声《新闻纵横》、安徽网络电视台、上游新闻、人民网(ID:people_rmw)等,记者:管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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