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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 :就是去年11月份中旬左右,和朋友一起去三里屯附近逛的时候,碰见了几个人,帮他们做一些街拍,说通过看照片觉得可以做一些兼职。可以介绍一些工作。
随后,这位举报人就跟这家公司签订了合同。
记者 :可是我看这份合同是份委托制作协议啊。
举报人 :当时就是没有跟你说清楚是怎么回事,所以就等于不明所以地签了。
这份所谓的合同其实是一份委托制作协议,而制作的内容是照片、视频宣传片,而举报人提及的介绍兼职推广等条款,出现在了协议最后的附件当中,是这家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