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省试点水资源税改革一年半后,12月1日起,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等9省(区、市)也将纳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用税收杠杆抑制不合理用水行为。改革后,这些地方的水费会有什么变化呢?
水资源税改革
北京等九个省市纳入试点
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11月28日联合发布《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按照部署,在去年河北试点水资源税改革的基础上,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份,将试点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同时,原水资源费停止征收。
总体原则:税费平移
不增加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负担
水资源税并非我国新设税种,而是已有30多年历史的资源税下的一个税目。方案明确,除农业抗旱等应急取水、家庭生活少量取用水等情形外,凡是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水资源税。
“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虽然是一个字的差别,可包含了不少的变化。征收部门从水利部门改为了税务部门,而且,变成“税”之后,就更有了强制性。水费会有变化吗?
试点期间具体适用税额,参照原水资源费标准征收,按照税费平移原则,不增加一般工商业企业和城乡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
优化用水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