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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争得儿子抚养权 三年后发现非亲生

2017-11-27 17:50:43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最后,双方终于回归理性,为了各自日后的生活,更为了儿子的健康成长,达成了调解协议:孩子由李花抚养,李花在半年内赔偿王兵各项损失4万多元。

一场因孩子非亲生产生的家庭矛盾终于得到了解决。从这个案例来看,非亲生子女的父或母对非亲生子女是否具有抚养义务呢?

办案法官解释说,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的父母与子女,指的是具有血缘关系或者具有拟制血亲关系的父母子女。(拟制血亲,一般指的是养父母子女关系或者继父母子女关系)而本案中,王兵对于儿子非其亲生是不知情的,王兵和儿子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父子关系,故王兵对儿子没有抚养义务,王兵要求赔偿抚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正当的,法律予以支持。(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记者 张志杰 实习生 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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