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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卖房白菜价被罚15000元 市民勿轻信乱签合同

2017-11-27 14:30:13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官方曾经辟谣 矛头直指中介

关于马鹿山牛车坪回迁安置房出售问题,柳州市建投公司早在2014年10月就通过柳州“市长信箱”作出答复,称楼盘是牛车坪拆迁户的回迁安置房,属城中村改造项目,牛车坪拆迁户拥有全产权,但目前尚未竣工交付给被拆迁人,待安置房交付给被拆迁人,办证后才能正式交易,目前不能上市交易。中介所宣传的内容现房屋可买卖、四方协议、办证给购房人不符合实际,公司一年多前已对此事进行辟谣,中介这一行为已涉嫌违法。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产权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

牛车坪村村委工作人员和一些回迁户此前受访时曾称,很多村民手上都有房,基本都没有卖,都是要等到交房后才决定。即使要卖也是极少数,而且不会卖给中介。网友“sgbaihu”也称:“我咨询过,没谱的,你买下来的拆迁房户主是谁都不懂,协议连户主都没有,是跟中介签而已,空手套白狼,跑路了就等着哭吧。”

违规发布房源 记入信用档案

自2017年1月起,柳州市住建委将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移交城管执法部门,由城管队员依法查处建筑市场管理类、建筑行业资质管理类、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类、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类等四大类违法行为。

柳州城管部门认定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擅自发布房屋信息的行为,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作出处以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柳州市城管执法局在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已将当事经纪公司的违法信息,书面发函给柳州市住建委,以将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取消网签资格。

购房擦亮眼睛 规避防范风险

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律师韦志媛指出,柳州市城管执法局的处罚合法有据。中介公司如果未取得产权人的合法授权,未确定出售房产的信息,就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定金,涉嫌构成合同诈骗,买受人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此类房屋买卖合同因欠缺必要的生效条件,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买受人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按照商品房的销售流程,开发商要在取得“五证”的情况下才能挂牌销售,如果房产没有达到上市交易条件,即没有取得预售证,房产证也没有办理等,中介公司也不能违规销售房产。

业内人士指出,选择一套心仪的房子并不容易,但不能贪图低价而去购买证件不齐,来历不明的房子,毕竟买房不是买菜。买房前购房者要从自我需求出发,做好置业预算的同时,搞清楚所选房源性质,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房开商,确保在楼盘相关手续合法的情况下再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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