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papi酱起诉被驳回 注册商标papi与其他商标近似

2017-11-27 09:23:49    千龙网  参与评论()人

papi酱起诉被驳回 注册商标papi与其他商标近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合议庭经审理后认为,“papi酱”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与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分别属于同一群组,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与各引证商标的主要显著识别部分均为“papi”,商评委认定其构成近似并无不当,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公司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papi酱”本身作为一个网红的名字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不足以证明“papi酱”商标经使用在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上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

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公司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