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湖南攸县法院判决部督盗墓大案:8人被判,来自6省掘3古墓

2017-11-27 08:00:14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经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鉴定,上述被挖掘的古墓分别为东周至汉代、西汉时期古墓葬,具有一定或重要的历史、科学价值,盗墓活动破坏了墓葬的完整性,给墓葬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6年11月25日,专案组攸县将刚从外地作案潜逃回来的团伙骨干成员龙某抓捕,随后警方在江西、山东、安徽、河南等地陆续累计抓获犯罪嫌疑人30余名,破获了湖南攸县网岭镇古墓葬被盗掘案、湖南怀化沅陵县黑子山古墓葬被盗掘案、山东淄博市临淄墓群第47号无名冢被盗掘案,追缴文物9件,及时制止了江西吉安、宜春、萍乡等地的7起盗掘古墓葬案。

警方侦查发现,此系列案犯罪团伙基于网络聊天群组,交叉结伙、流窜全国多地盗掘古墓葬。有团伙成员供述,每次选定目标时他都会问清楚是不是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如果是就坚决不干,“我知道盗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判刑都是几年起步”。盗没有被列入保护单位的古墓,即使被发现了,也会轻一些。

根据刑法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属于盗掘古墓葬犯罪中处罚较重的情节。

株洲市文物局执法督察科科长王峰曾告诉澎湃新闻,攸县被盗的古墓葬,就属于还没有被发现的古墓葬,也未列入国家文物保护单位。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